各二级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9〕16号)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,经研究决定,2020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
4月4日(周六)至4月6日(周一)清明节放假,共3天。
二、值班安排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
1.各二级单位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,加强疫情期间的校园管理,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。
2.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做好线上教学课程的相关通知工作,及时通知师生。
3.各二级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,落实好日报告、零报告、外出请假报备制度,随时掌握安全动态,确保联络畅通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4.请全体师生注意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事项,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,避免人群聚集。如有返乡扫墓的师生,请遵守当地疫情期间的祭扫规定,为维护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局面,营造安全有序、文明祥和的祭扫环境。
校长办公室
2020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