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1年“清明节”放假的通知
发布者:
admin
更新日期:
2011-03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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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各单位、各部门: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70号)规定,现将我校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 2011年4月3日―4月5日,共3天。其中:4月2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到4月4日(星期一),4月3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4月5日(星期二,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,4月4日(第七周,星期一)的课(含第9~11节公选课)调至4月2日(星期六),请各系部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。 各单位应根据放假时间,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。放假期间,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遇突发事件,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定和谐的假期。 特此通知! 学校办公室 二○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|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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