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工程学院专职辅导员招聘方案 一、招聘条件及要求: 1.政治素质高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追求。 2.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度热情,身体健康。 3.中共党员,具有担任学生主要干部工作经历,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 4.具备较强的政治思想教育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管理能力、语言文字表达能力,能熟练运用计算机。 5.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。 6.专业要求:与辅导员工作或我校所设置的专业相关或相近。 二、招聘人数:2名 三、聘用后待遇: 聘用人员一经聘用,并报福建省人事厅核准后,即签订聘用合同,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。 四、岗位职责: 1.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状况,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。 2.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、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,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。 3.紧密围绕大学生学习、生活中的实际问题,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,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。 4.具体负责好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。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、就业指导、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,参与处理好涉及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。 5.抓好分管年级、班级的学风建设,深入课堂、宿舍、入住园区,充分利用学生自身教育资源,做好学生综合测评、奖励等工作。 五、考试办法: 1.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,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由学工部组织;面试由人事处、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察,纪委监察部门予以监督。 2.开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的1:3以上。 3.根据考试成绩,按招聘岗位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。根据考试成绩,按照招聘岗位1: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。 4.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 七、报名办法: 1.报名时间:8月28日至9月20日 2.报名地点:福州市晋安区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 4.联系人:田老师 黄老师 5.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书材料。 福建工程学院 二○○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