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根据省人事厅《关于转发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闽人发〔2006〕10号)精神,经研究,我校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补充辅导员岗位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及要求:
1.政治素质高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追求。
2.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度热情,身体健康。
3.中共党员,具有担任学生主要干部工作经历,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4.具备较强的政治思想教育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管理能力、语言文字表达能力,能熟练运用计算机。
5.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。
6.专业要求:与辅导员工作或我校所设置的专业相关或相近。
7.年龄在28周岁以下。
二、招聘人数:6名
三、聘用后待遇:
聘用人员一经聘用,并报福建省人事厅核准后,即签订聘用合同,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。
四、岗位职责:
1.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状况,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。
2.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、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,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。
3.紧密围绕大学生学习、生活中的实际问题,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,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4.具体负责好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。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、就业指导、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,参与处理好涉及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。
5.抓好分管年级、班级的学风建设,深入课堂、宿舍、入住园区,充分利用学生自身教育资源,做好学生综合测评、奖励等工作。
五、考试办法:
1.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,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由学工部组织;面试由人事处、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察,纪委监察部门予以监督。
2.开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的1:3以上。
3.根据考试成绩,按招聘岗位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。根据考试成绩,按照招聘岗位1: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。
4.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七、报名办法:
1.报名时间:4月14日至4月30日
2.报名地点:福州大学城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编:350108
3.联系电话:0591-22863040
4.联系人:田老师 黄老师
5.报名时请认真填写《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》,将报名表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个人简历复印件及相关证书材料发送
rsk@fjut.edu.cn 。
附件:《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》
福建工程学院
二○○八年四月十四日
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
姓名 | | 性别 | | 民族 | | 出生 年月 | |
政治面貌 | | 籍贯 | | 学历 | | 学位 | |
婚否 | | 联系电话 | | 备用电话 | |
外语水平 | | 计算机水平 | |
特长 | |
受 教 育 情 况 | 何时何校毕业于何专业(本科) | |
何时何校毕业于何专业(硕士) | |
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| |
社会工作 情况 | |
获奖情况 | |
(人事处)